為了切實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規范醫療價格行為,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陽光工程”,提高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的透明度,方便患者監督、查詢,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執行《河北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手冊》及其補充文件的規定,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醫院有義務接受患者對價格問題的咨詢和醫療費用的查詢并如實向患者提供價格信息。
二、按規定對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和一次性醫用耗材的價格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提供價格查詢服務。
三、公示內容:主要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常用藥品、主要醫用耗材規格、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在價格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調整。
四、公示地點:在門診、住院部的醒目及顯著位置利用電子觸摸屏、電子滾動顯示屏等對主要收費價格進行公示。
五、對新開展、新增醫療項目和大型醫用儀器檢查設備按規定程序申報,待核定收費標準后公示執行。
六、門診設有醫保自助查詢機。
七、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單”查詢服務,由護理站每日集中打印發放,患者也可通過醫院公眾號在手機端查詢。
八、設專職物價員負責解答患者提出的價格問題,提供價格及相關政策的咨詢服務,對公示內容進行維護核對,做到準確無誤,并根據政策變化及時更新和調整醫療收費標準。
九、明碼標價,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以價格自律,為患者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并接受群眾監督。
醫療服務價格查詢電話:2762819(物價科)